政府采购作为一项政府行为,广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为此,各地各级政府相继制定并实施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从而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现象和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和注意,特别是对办公用品及部分大型政府采购项目,依然存在监管漏洞,容易引发违规行为,影响政府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力。
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采购价格过高,违背了政府采购的本意。实行政府采购的目的之一是降低行政成本减少财政漏洞,而当前许多政府采购的公务用品等,其价格相对市场同类商品价格不仅不低,反而更高,从而违背了政府采购的本意。二是采购中仍然存在只限定部分商家准入的现象。虽然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需提前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有些应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被人为变成了特殊情况采购项目,造成采购市场相对垄断,竞争机制被削弱。三是对商家的监管机制仍有待完善。对于进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家,其专属资质认定标准和形式、中标商品的进货渠道、效率质量由谁来把关、由谁来监管仍不够明确。四是采购商品的市场价格标准仍然不够明确。虽然政府采购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采购价格监测制度,实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但对什么是市场平均价格,仍然缺乏统一和可操作性的参照体系。
鉴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指定采购商家与设置采购现价双重约束机制。将政府采购限制范围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按不同的产品品牌和效益进行深入细致的市场调查,通过核实计算并制定出台准确公道的价格区间或最高上限,制定政府采购价格标准,并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公开发布,确保政府采购价格无法虚高超出市场同类商品的正常价格,保证公务用品采购价格的合理透明。
二、打破商家垄断引进市场有序竞争。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指定商家的许可范围,并对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进行社会公示,保证准入商家不受数量限制,只要具备正规资质、拥有相当规模,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商家都能进入政府采购范围,从而消除市场垄断、净化市场环境,避免留人情、走后门。
三、实行政府采购的优胜劣汰制。对政府采购的指定商家,除了应对公务用品采购过程进行科学有效监控,严格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杜绝采购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外,还应进一步完善招标评审委员会人员结构,重大项目政府采购可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招标评审。建立采购前、采购中和采购后的商品评价机制,定期对指定商家进行综合考评,对服务好、价格公道、没有违规违纪等情形的继续留聘,反之则解聘。
四、改粗放式组织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许可商家准入资质的审核,加大对政府采购准入商家业务的监管力度。制定并完善相应规章制度,使此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对拒不按照规定要求经营,存在投机取巧、以次充好、哄抬物价、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商家要进行严惩,除坚决取缔准入资质外,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还政府采购一片净土,提高政府公信力。
五、强化对政府采购实施部门、人员的监督、检察、审计工作。政府采购工作多以各级财政部门实施,而财政部门或财政干部在各地都很强势,他们花财政的钱,办公家的事,虽说有法规可循,也有监督程序,但事在人为,事情办得好与坏,办事成效可证明一切。仅从政府采购商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事实看,这里面的浑水就很深,广大干部群众无不对之议论纷纷、怀疑不断。建议政府采购实施部门要创新采购方法,多一些透明度,少一些暗箱操作,多一些监督过程,少一些行政干预成分,应将政府采购的商品、价位、操作程序等公布与众,并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人士参与全过程,接受实实在在的监督。检察院、审计局应将政府采购列为重点检察、审计范围,跟踪审计每一批政府采购商品,随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