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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强化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来源:现代物流报    作者: 阅读:664 日期:2014-01-10

本报讯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签署第74号部长令,公布《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21日起施行。自此,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有了全国统一的具体程序制度规范。

据了解,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对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活动,依据的只有《政府采购法》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全国统一的具体程序制度规范。在政府采购实践中,部分地方制定了适用于本地区的工作规范、程序、工作手册等,或者适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内部工作程序,中央以及各地出现了理解不一致、操作不统一、监管缺乏依据等问题,甚至执行中出现了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现象和问题。为规范政府采购实践活动,弥补制度建设空白,财政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了《办法》,规范采用这三种采购方式的采购活动。

《办法》共762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适用于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三种采购方式的一般规定,各采购方式的具体规定,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其中,明确并细化了改变采购方式的批准程序,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的程序流程以及竞争性谈判中如何进行谈判等内容。

在适用范围上,《办法》规定了采购货物、服务的三种具体适用情形:一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办法》同时规定,政府采购工程可以适用《办法》,但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外。询价采购方式不适用于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

此外,《办法》还对业界关注的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立时间和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数量限制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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