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流企业询问:
您好,我们公司从另一家物流公司那里接了一单货物,需要运输3箱美容液去海南,对方没有特别要求,我们便作普通货物处理。途中过海峡在港口检出这三箱美容液是危险品,货物被没收并被公安机关罚款两万元。事后,我们觉得责任出在那家物流公司事先没说明是危险品,就找那家公司要求赔偿。那家公司说自己也是受害者,美容液是一家医药公司托运的,也没说是危险品,他们也不知道,要陪找那家医药公司赔去。我们又找医药公司,他们说根本不知这回事也不赔。我们想起诉法院,想问问应当按什么理由、告谁比较合适?
分析及解答:
根据贵司的描述,我们初步确认存在以下事实:
首先,医药公司(下称甲公司)与某物流公司(下称乙公司)之间有货运关系,甲公司托运的货物中有涉案的3箱美容液。然后乙公司将这3箱美容液托付贵司运输,双方又成立一货运关系。乙公司托运时未声明是危险品,以致贵司运输该货物没有相关资质,被罚款两万元,遭受了损失。贵司不确定应向甲、乙哪家公司赔偿。
基于上述事实,我们认为:
一、关于贵司起诉理由: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的,有将其妥善包装、标志,告知并将有关材料交予承运人的义务。托运人对该条的违反将构成对于货运合同托运人义务的违反,应当对此违约行为造成承运人(贵司)的损失负违约责任。
另外,由于未履行托运人义务是过错行为,并侵害了贵司权益,依据《侵权行为法》有关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本案中,托运人应对贵司负违约责任,或者侵权人应对贵司负侵权责任。贵司可以选择以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起诉。
二、关于确定本案被告:
据上文分析,本案存在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贵司只能选择其一进行起诉。
1、如果贵司选择违约责任,应起诉货运合同显名的托运人,即甲、乙公司哪家在货运合同或货运单证中署名为托运人,便起诉该公司。
如果货运合同中显名托运人是乙公司,贵司还欲起诉甲公司,贵司应搜集其他证据(例如与之通信往来等)证明,甲公司是实际托运人,并且甲公司认可贵司是其承运人。
2、如果贵司选择侵权责任。贵司可起诉侵权行为的直接行为人即乙公司,并对其侵权行为(疏忽告知危险品致贵司损失)进行举证。
如果贵司还欲起诉甲公司,将甲公司作为侵权人承担责任,贵司还应举证证明甲公司也参与了该侵权行为,或者甲公司至少知道乙公司这一侵权行为。
总之,贵司对违约或侵权责任的选择对被告确定有不同影响,对举证难度也有不同影响。通常违约责任的举证难度比较简单,但该选择会带来其他不同效果,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希望贵司依据案情及自身具体情况,对此审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