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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物流业影响及对策
   作者: 阅读:915 日期:2020-02-06

本文拟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四川物流业影响角度,借鉴2003年SARS对物流业的作用活动分析,为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下,保持我省物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针对性措施,以期发挥物流业坚实的后勤保障作用。

一、肺炎疫情对四川物流业影响分析

对于宏观经济与市场而言,疫情是很少发生的外生事件,对需求与供给都带来突发的冲击,也对物流业产生直接和重大影响。有一定参考意义的是2002-2003年的非典型肺炎(“非典”,SARS)疫情时期的物流活动。

(一)对货源的组织和运输影响

从防治非典物资保障经验来看,其核心问题是货源组织和运输问题,主要应对措施包括:全球采购、政府全面调控物资生产存量体系、紧急调整本地企业的生产结构、发挥发挥网络等现代传播工具的宣传作用等。从本次肺炎疫情看,同样也采取了确定调拨方向、物流数量、供应力度等类似手段来保障相关应急物资的计划供应。从对四川影响看:

一是从货源组织方面看,由于物流综合运营平台缺失和市场松散乱的供应模式,造成生产与资源供给难以及时到位,产品与市场精准需求错位,出现严重调整盲点;

二是从货物运输方面看,受疫情爆发影响,四川境内虽然物流运输需求旺盛,但受交通管制和传统申报通行方式限制,已出现大量包裹堆积、一车难求的现象;三是无接触配送、无人配送成为空白,曾大肆鼓吹和支持发展的智能无人或无接触配送,并没有真正发挥出作用。

(二)对物流企业的短期影响

对比分析2003年非典疫情对物流企业影响,可以看到从疫情爆发后的3-6个月时间段内,各类物流企业成本平均上升15%左右,而收入平均下降了20%左右,其中,受影响程度最大的是运输型物流企业,平均成本上升了20%左右、平均收入下降35%了左右。

从本次肺炎疫情对四川物流企业影响看:

一是从收入方面看,出于疫情控制需要的封路、延长假期政策等,让物流公司的复工面临不少条件限制,尤其对中小物流企业冲击较大,这些都是非典疫情所没有出现的特殊状况,因此参照四川物流业在一季度总体收入的历史数据,预计物流企业平均收入下降幅度将高于非典疫情产生影响的5-10个百分点左右,达到30%左右。部分企业调查显示,今年一季度物流企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在25%以上的高达90%;

二是从成本方面看,因为上游制造企业生产周期被疫情打乱,中小物流企业的账款周期或被拉长,也或将造成部分网络“失血”,叠加1月出现的高速公路通行按轴收费导致的成本上涨因素,预计物流企业平均成本将进一步攀升。企业调查显示今年一季度物流成本较同期上升至少25%以上,使得物流企业特别是运输型物流企业面临更加严峻的经营困难。

(三)对物流技术和模式的影响

2003年非典时期,阿里巴巴在公司被隔离、全员居家办公的情况下推出淘宝,京东也在彼时被迫转型线上商城,这开启了中国的电子商务时代,随着时间推移,人民普遍认为这种方式确实是一个更有效率、更加便捷的行为方式,因此带来了万亿级的电子商务产业的二十年黄金发展期。

从本次肺炎疫情对四川物流新技术新模式发展影响看:

一是传统零售业遭受重创,人们对盒马、每日优鲜等新零售有了更深切的理解。可以预见,未来无人零售、无人餐饮、无人机配送等兴起,与新零售相关的各种配送平台、上门服务平台、同城物流等都有机会崛起。

二是本次肺炎疫情爆发正直春节期间,几乎所有企业特别是餐饮企业都囤积了大量原材料、半成品等以供应春节消费,疫情的蔓延不仅导致形成极大积压和浪费,也给这些企业带来巨大损失,更加深刻反映出的是第四方物流和供应链发展的严重滞后,可以预见,“零库存”“高运转”将成为未来企业管理的重要目标,专业的第四方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管理公司将获得巨大发展。

三是单一的车货平台由于硬核式道路阻断及人员隔离要求受到极大影响。疫情的严控管理使原来简单的依靠车货平台运行的车辆难以及时调动,司机及仓储装卸人员防护预备不足,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平台的正常运转。

二、对策建议

为更好发挥物流保障作用,有效降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针对疫情爆发显现的四川物流发展短板和弱项,应着重于与运用行业、税收、财政、货币、劳动政策等方面的协调联动,确保物流业健康平稳发展。

(一)行业政策助力企业释压

一是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物流企业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

二是对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调拨和转运等相关信息,提供《通行证》式样,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写,随车携带,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三是省域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开辟应急运输通道,应急式建立货运车辆通行电子系统,建立APP或微信简易式申报审定移动通行方式,保障车辆畅通,确保全省大宗物品和原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

(二)税收政策助力企业解压

一是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仓储型物流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二是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物流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三是在疫情结束之前,对物流企业按6%实行增值税定额征收。

(三)财政政策助力企业减压

一是设立政府专项疫情补贴资金,对冷链物流企业、城市配送企业等进行用电、用能补贴。

二是鼓励平台型物流企业向社会进行免费信息公开,政府对其进行运营补贴。

三是尽快启动搭建政府平台公司、行业协会参与的物流综合交易信息平台,通过完善相关功能和汇总收集数据资源,做到流量流向清晰,实时调度有序。

四是强化政府投入保增长作用,在民生、医疗、大宗商品类的仓储、运输、配送领域重点支持一批智能化高、无人化强的项目建设。加快建立投放一批智能柜、完善集中配送点,推进无接触配送社区化。

五是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物流业基础统计投入,大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完善物流业发展定期监测机制,加强对数据的审核评估,开展价格、成本、预警等相关监测工作。

(四)货币政策助力企业抗压

一是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2019年度经营正常的物流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

二是鼓励银行贷款利息减免三个月或减半收取一年。

三是鼓励银行适时推出应收账款无息信用贷款,助力物流企业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四是鼓励银行在疫情期间,对通过线上渠道交易的物流企业施行手续费减免政策。

(五)劳动政策助力企业排压

一是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物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二是经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三是支持第四方物流、供应链管理、跨境电商等企业发展,鼓励现有中小企业“抱团取暖”“联合办公”,通过企业联盟等形式完善物流链体系,对此类企业、企业联盟等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来源:四川省现代物流协会 课题组成员:文德华、张玫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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