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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开网店可获担保贷款
来源:第一物流网新闻中心    作者: 阅读:467 日期:2014-05-16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于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增加,就业创业工作面临不小的难度。近日,国务院就发出通知,部署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首先,鼓励小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为小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小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针对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其次,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其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切实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推动改善创业环境。

再次,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要根据各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求职需求,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招聘信息全国联网,更多开展网络招聘,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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