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的教育现状,各类人才都十分匮乏,尤其是技能型和实用型的综合人才极其难求。因此,国家对职业教育越来越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国内许多职业学校都在不同程度上与企业进行了合作,校企合作从理念上不容置疑。
但是,目前我国校企合作中普遍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这一问题将会影响着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使校企合作难以广泛、深入地开展,使校企合作在实践上很难有实质性的进展。
然而,导致“重形式、轻实效”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和实施规则。
长期以来,国家在推行校企合作制度方面还没有上升到立法层面,尽管国家对校企合作制定了相应的指导方针和原则,但是,对校企双方在实施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并没有明确表达。于是,这就促使了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缺乏约束力和驱动力,在课程开发、职业教育标准制定方面难以得到行业与企业制度化的参与。
此外,目前我国政府支持的校企合作的形式比较单一,从实际情况来看,校企合作也应该是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的,不能仅限于一家实践企业,也不能仅限于一种教育形式。
二是,职业学校缺乏培养人才的教育能力。
一方面,目前的职业学校对学生的培养水平还未能达到企业的要求,主要原因是一些学校师资力量薄弱,教师缺乏实践经验,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脱节,科研水平和技术能力都很难满足企业需求。另一方面,学生在从“学生”到“员工”的思想转变过程中也缺乏正确的认识,导致学生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随便离岗离职,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生产;职业院校对实习学生疏于管理,学生在实习中自由散漫。
因此,在校企合作中,企业普遍反映的问题是企业承担学生顶岗实习的风险太大,如果学生在实习操作过程中出现意外,公司要承担所有的责任,这是所有公司都不愿意看到的局面,进而导致了校企合作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
三是,学校与企业之间缺乏协同、共赢的合作关系。
由于我国许多职业学校受办学成本高、资金投入不足、社会认可度低等因素的影响,部分职业学校的办学思路和理念均无法跟上企业快速发展的步伐,缺乏先进的实验设备和真正意义上的“双师型“教师。
在校企合作中,学校没有让企业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和专业建设,让企业参与学校的教学评价和课程评价机会更少,而教师深入企业进行实践锻炼的机会也很少。于是,很难实现“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目标,职业学校也难以培养“适销对路”的技能型人才。在学校看来,花大力气培养的学生无偿地“送给”企业,结果还受到企业的冷遇,双方的合作呈现出严重的不对等性。
总体来说,我国的校企合作这项工作,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合作环节还尚未成熟,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为了更加深入地促进校企合作关系,以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国家、学校,以及企业应该共同加强理论研究、更新合作理念、创新合作模式、完善保障机制。(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