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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台《电动叉车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
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    作者: 阅读:2466 日期:2016-07-12
  2016年7月7日由深圳人居环境委员会发文,就《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电动叉车的通告》及《电动叉车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询意见,反馈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7月20日。

  通告表示,自2016年10月1日起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再办理5吨以下(含)内燃叉车使用登记证书,以电动叉车代替。对于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且在深圳市使用,并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使用登记的电动叉车给予补贴,资金出自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并依据《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建[2012]80号)实施管理。

  “补贴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对于符合要求的电动叉车,根据额定载荷大小给予差别化补贴:额定载荷在1t

电动叉车补贴标准

  同时,政府鼓励使用单位购置5吨以上叉车时,优先选用新能源叉车。政府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购置电动叉车一定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发布。

  本次征询意见意味着深圳市将在全国率先对电动叉车实施鼓励政策,推动企业淘汰老旧柴油叉车,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同时在全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对推广电动叉车、新能源叉车发展,减少环境污染,改善我国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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