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7日由深圳人居环境委员会发文,就《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电动叉车的通告》及《电动叉车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询意见,反馈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7月20日。
通告表示,自2016年10月1日起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再办理5吨以下(含)内燃叉车使用登记证书,以电动叉车代替。对于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且在深圳市使用,并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使用登记的
电动叉车给予补贴,资金出自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并依据《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建[2012]80号)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