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一物流网

关注掌链公众号

洞悉物流供应链

当前位置: 首页 > 现代供应链 > 管理 >
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温州市交易场所监管“负面清单”(试行)》 ...
来源:中物联大宗分会    作者: 阅读:548 日期:2018-04-11
  各有关(市、区)金融办、交易场所:

  为扎实推进地方金融监管创新,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提升监管实效,根据《浙江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温州市交易场所监管“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交易场所监管负面清单》,详见附件),现正式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场所监管负面清单》结合温州实际,列明了不符合交易场所管理规范的各项措施,适用于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各类非公共资源类交易场所。

  二、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各类非公共资源类交易场所,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自主开展《交易场所监管负面清单》之外的经营事项。

  三、《交易场所监管负面清单》推行“预先承诺制”。各交易场所应当就自愿接受监管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查询资金账户,及时准确地提交经营信息,主动接受非现场监管等内容)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被通报、列入黑名单、取消违规交易品种或停止违规交易行为等措施)。

  四、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监管负面清单》要求,加强对属地非公共资源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并做好相关引导和服务工作。

  五、《交易场所监管负面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适时调整。

  附件:温州市交易场所监管“负面清单”(试行)

  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 2021 CN156.com Interactiv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掌链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邮箱:cn156@188.com 《第一物流网》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802985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