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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来源:中物联大宗协会    作者: 阅读:652 日期:2018-04-28
  各电力大件物流企业:

  根据《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两年进行一次年检复核”的要求,现决定对2012年、2014年、2016年取得电力大件运输资质证书的企业进行年检。现将有关年检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证书为五位号码:XXXXX。第一、二位,为资质审批的年份。凡前两位数字为“12”、“14”“16”开头的单位今年均要参加电力大件运输资质年检,年检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年检的时间。

  参加年检的电力大件运输企业应按附件2格式内容填写大件运输企业资质年检报告书,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6月15日前报送至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资审办(快递或EMS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1201-02室,邮编:100055)。

  详情可登录协会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shdwl.cn),资质审查办公室将于9月中上旬完成年检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三、年检审核的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人员情况;

  3.企业装备情况;

  4.企业经营情况;

  5.企业运输安全与否的情况,如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须有安全问题处理情况及整改报告;

  6.企业《电力大件运输规范》的执行情况。

  7.企业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8.根据《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管理办法》规定,“资质证书实行动态管理,资质证书级别实行升降制度”。如企业因条件变化要求提升资质等级的,可在递交《资质年检报告书》的同时一并提交的升级申请。

  四、年检的结论。

  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年检不合格:

  (1) 取得资质证书后,从未参加协会组织活动的;

  (2) 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

  (3) 无故不上报大件物流统计报表(年报)的;

  (4) 无故不参加年检的;

  (5) 运输企业破产的,或重组后成为非控股单位;

  (6) 发生重大运输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7) 资质等级证书随意出售转让他人使用的;

  (8)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将在本资质等级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资质;

  企业资产重组后,设备、管理、质量、服务均达不到原批准的资质等级条件的;不履行运输合同,延误运输期限,影响工程施工工期的。

  五、年检报告书的填写。

  大件运输企业资质年检报告书1-7页为必填内容,8-11页内容,根据本企业经营类别情况,没有的可不必填写。

  六、年检盖章。

  对年检合格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统一加盖年检合格印章,并向社会公布。年检不合格单位,将限期整改经协会验收合格后,补盖合格印章并向社会公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昌贤010-63363068

  马  旭  010-63363235

  E-mail:95598DL@sina.com


  2.大件物流企业资质年检报告书。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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