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是加快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支撑,总体而言,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仍处于初步阶段,在合作理念、合作模式、合作层次等方面尚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经常看到一些相关报道,企业与学校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人才共育、互利共赢、订单培养等一切似乎会使校企双方趋之若鹜,由于这种方式既缓解了企业招工难的问题,又为企业“选”、“用”、“育”、“留”提供了诸多的便利条件,同时也为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学科专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不过事实上,校企合作更多是停留在形式上,其潜力和应有的作用还远未发挥出来。
学校受教学设施、师资等因素的制约,培养的毕业生难以与企业进行有效对接,导致产业转型升级的技能型人才需求与职业教育人才供给脱节。在校企合作框架下,如果学生能进场见习实习、教师定岗轮训或者定期由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授课,无疑会使这种脱节降到最低。
导致校企合作缺少实质性成果的原因有很多,诸如双方难以在认识、权责、管理体制、组织领导以及监督约束等诸多问题上达成一致。学校无疑希望企业能有相当多的学生,比如整个专业的学生可以在一个或数个企业学习或实习,对企业而言,如何管理、使用、培养这些学生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更不用说可能由此产生的用工纠纷问题。一个正规的企业招工、用工是有自己的规划的,单凭校企合作束缚企业的用工选择对企业也是不公平的。
促使学校愿意与企业合作的根源还在学校,涉及到对学生怎样培养的问题,看似是为学生铺就平坦就业路的努力,或者来自内外部的压力,或者是对自己培养模式的不自信。的确企业的经营环境在变、产业结构也总在调整,培养的学生完全能够完全符合并超过企业的预期也并不现实。对学校而言,的确还需要思考并端正办学的定位,定位不准就会随波逐流。如果把学生培养的重心放在校企合作上,就会使教育的本质失去意义。学生的知识、技能,尤其是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还是应该以学校为主。
当然,从国家的规划的角度,要能够使学科专业方向与经济发展的需求大致吻合;从立法的角度需要对校企结合保驾护航,切实保障各方的权益;从企业的角度,要从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发展的双重角度来促进校企合作,目光应该放长远些,注重学校在社会理念、先进管理方法以及技术解决方案的引领上;最重要的是学校,要抓好内容,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多方面切实能为社会或企业作出贡献,而不能仅仅为了就业率这一短视的目标上。(作者单位系石家庄铁道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