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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应严谨和专业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阅读:7057 日期:2015-04-21
  我国互相网金融发展时间不长,但成长迅速,经历了“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投资理财→P2P”的过程。前三阶段顺风顺水且气势如虹,对传统金融生态产生了“你不改变,就改变你”的冲击性、改造性甚至破裂性效应。而进入P2P阶段后,情形有了变化,在遭遇种种危机后陷入了困局。这种互联网金融不同过程、阶段和对象的发展“反差”,正是互联网金融成长的客观反映。市场的参与者和管理部门,应及时洞悉并主动适应这种变化。

  互联网金融是我国金融生态发展与优化的方向。可以预料,当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越来越触动并靠近金融生态的核心、敏感和内源领域及内容时,“给传统金融以互联网”的趋势与需求,就将表现得愈发明显和迫切。因此,必须顺势而为,择势而动,谋势而进。如果无视这一趋势和变化,并迷信或迷失于互联网金融的所谓“风口”鼓噪时,就一定会走弯路、摔跟头,并自食苦果与自乱阵脚。P2P发展的阶段性乱象就是佐证。据统计,目前全国P2P平台仅剩1600多家,比鼎盛期的4000余家,减少了一半以上,且经营惨淡。

  我国的互相网金融发展时间不长,但成长迅速,经历了“电子商务(淘宝购物类业务)→第三方支付(支付宝类业务)→投资理财(余额宝类业务)→P2P(网贷平台业务)”的过程与阶段。前三阶段顺风顺水且气势如虹,对传统金融生态产生了“你不改变,就改变你”的冲击性、改造性甚至破裂性效应。而进入P2P阶段后,情形就有了变化,在遭遇种种危机后陷入了困局。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不同过程、阶段和对象的发展“反差”与景况,是互联网金融成长的客观反映,预示着互联网金融的新变化、新改变与新趋势。

  互联网金融的起步阶段,体现的核心思想是“流量变现”。基本逻辑是先获取客户及客户流量,再利用客户流量实现财富变现和价值再生目标,奉行“极客”状态下的“赢家通吃”理念与策略。这吻合我国原有金融生态“客户流量大、客户垄断化程度高、客户服务粘连性低以及客户需求差异化明显”的格局,也为互联网金融的“破坏性创新”,找到了若干结合点。互联网金融这一阶段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资金支付为基础的争夺商业银行活期负债业务上,以互联网技术为手段,嫁接出传统金融生态中的新业态和新空间,并从过程和流程上最大限度体现了规避风险的本质属性。因为是基于真实商品交易的资金支付,过程和内容本身就有了风险约束和运行平衡的基础保障;因为是基于存款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的交易,收益和增值方式就有了更多腾挪空间和创新机制的多种可能。

  事物的发展总是遵循“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基本规律,互联网金融越往前和深处走,情况越复杂,挑战越残酷,风险越敏感,对互联网与金融结合的耦合要求越高。在“互联网+”的新型业态下,“+”什么?“+”成什么业态?“+”出多大空间?其实是有基础标准、主要尺度和约束条件的,并会随时间、方式和内容的变化而变化。P2P业务,目前正进入这样的新阶段。

  深入分析,P2P影响和改变的是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这种业务内容的升级和深入,必然带来其约束条件、发展路径及运行方式的变化。其一,无论怎么定义P2P的业务性质,都得面临交易过程和结果的风险考验。它不再是以资金单向流动为主要特征,而要完成资金的双向回流交易。这与互联网金融初始期的“流量变现”精神、原则与模式存在根本冲突;其二,资金流动的目的,不再是基于消费事实的转移,而是基于增值目的的有条件让渡,它需要确定连接实体经济的众多支撑点。在“流量变现”模式下,也许能找到这些支撑点与对象,但不太可能完成资金流向及配置的动态控制,常会被挪用。资金增值会因为被抽空或虚脱而失去基础;其三,第三方支付体系中的“隐身人”现象,直接构成了对P2P业务的崩塌式风险威胁。在当前我国的智能手机卡号中,与持卡人身份不匹配率;商业银行借记卡,与使用人身份不匹配率都比较大,在这种基础上形成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脆弱性可想而知。在互联网金融处于资金支付转移阶段(支付宝类业务),其风险紧迫性还并不强烈,进入资金增值让渡阶段(P2P业务),风险特征紧迫性不仅强烈,而且直接关乎甚至决定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值得警惕的是,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和管理部门,并未洞悉且主动适应这种变化。模糊标准、放松尺度的方法,无异放任了P2P业务潜藏性、积累性和趋势性风险的扩大。一方面,对P2P业务的性质定义含糊不清,摇摆不定,导致相关管理政策与规则迟迟无法出台;另一方面,纠结于资金众筹模式下普惠金融短期目标和效应。在实践创新的旗帜下,留出了过多和过大的“模糊”空间,形成了种种不合理的超“国民待遇”特殊领域,使相当部分P2P平台异化成了资金投机、“空转”甚至欺诈的平台。这正是主观臆断和盲目夸大互联网金融效应长出的苦果。更难以理解的是,这种市场的“错位”现象,还被相关人员概括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好于西方国家与发达经济体的一个原因。

  其实,“互联网+”业态原本就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即“给互相网以传统产业”与“给传统产业以互联网”。实际运作过程中,究竟以哪一面为主导,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和限制。过去,市场上过度渲染了前者,过度迷恋了互联网技术手段对商业模式的颠覆效用。笔者认为,随着互联网与金融结合内容的变化尤其层级的提升,在互联网金融越来越成长为金融生态主体,体现金融生态核心要素时,将更多体现出“给传统产业以互联网”的主流趋势,表现出跨界融合而不是颠覆的基本特征。

  简言之,这种主流趋势与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内核与外延”上。就“内核”而言,互联网金融必须在承认、认可、尊重传统产业的本质属性基础上的融合,以此形成多样化、多极化和多维化的商业模式。比如P2P业务,其互联网与金融融合的方式可能会多种多样,但风险经营的本质属性不可能改变,这种不变属性就从方向上决定了一定是“互联网金融化”;就“外延”而言,它必须能最大可能利用互联网开放系统的优势,重建和优化市场供需关系体系。通过构筑不同的“结构洞”,发现和拥有众多新商业机会,扩充生存空间。在此过程中,还必须加快补充和完善原本就缺失的基础性元素。如通过与央行征信系统的对接,解决互联网金融中的“隐身人”问题,使市场参与者具有更阳光化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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